來源:法治網
最近,隨著DeepSeek爆火,在為人工智能領域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時,一些不法分子也開始趁機打起歪主意。比如,目前就已經出現打著DeepSeek的名號進行非法薦股營銷的亂象。
話術俘人心:“財富自由”如此之近
法治網記者在多個社交媒體平臺上發現,一些博主紛紛曬出所謂DeepSeek給出的理財建議截圖,分享財富故事,聲稱借助該大模型在股市中賺得盆滿缽滿。但仔細觀察不難發現,這些博主并未提供任何實際收益證明,卻在文案中不斷推銷理財課程、炒股軟件等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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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3-19 17:02 上傳
(圖片來自社交平臺)
與此同時,一些短視頻、直播間也以DeepSeek為噱頭,推銷“AI薦股軟件”或投資顧問服務。
法治網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選擇兩個內容中標明AI選股的賬號,按照視頻提示進行實測。他們均聲稱,使用該軟件或服務,結合DeepSeek強大的計算能力和數據分析能力,能夠精準預測股票走勢,幫助投資者實現財富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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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某短視頻平臺出現的視頻內容)
在添加了一家視頻賬號助理的企業社交賬號后,對方展示了企業的正規營業執照、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信息等。記者提出想要領取AI選股工具之后,該助理發送了名稱包含“DeepSeek”字樣由相關軟件生成的指標文件。另一家視頻賬號的助理則提供了一個名稱為“AI智能選股xxx”的小程序讓記者體驗。
在記者體驗期間,兩位助理不約而同地表示,他們還有另一種“固定服務期收取少量服務費”的合作方式,雖然服務費與服務周期不盡相同,但均聲稱不需要額外下載APP在微信上就可以提供服務。此后兩位助理再未在溝通中提到過AI智能選股工具或DeepSeek選股策略等內容,而是不斷向記者發送他們的服務表現和簽約客戶的喜報,以催促下單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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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為助理持續推銷付費服務)
記者通過黑貓投訴平臺查詢這兩家企業,發現共有76條投訴,大都是關于虛假宣傳、誘導消費的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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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路深似海:關關難過關關過
法治網記者調查發現,關于AI非法薦股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套路——
一、偽裝流量博主,誘導投資。
AI概念爆火后,在一些社交媒體和網絡平臺上,有大量打著DeepSeek旗號的非法薦股營銷內容涌現。據媒體報道,某擁有19萬粉絲的視頻博主宣稱投入100萬元實測 DeepSeek 的理財能力,視頻中展示了根據 AI 建議購買10只股票的操作,該視頻發布后短時間內收獲超30萬點贊、評論超7.9萬。然而,截至目前,博主并未更新此次投資結果,且此前其視頻點贊量大多僅幾十至幾百,發布 DeepSeek 理財視頻后流量數據才呈數十倍增長,經調查,這些博主大多沒有證券從業資質,卻在誤導投資者按照其投資建議操作。
二、虛假軟件推銷,暗藏詐騙陷阱。
一些直播間正在以DeepSeek為噱頭,推銷“AI薦股軟件”或投資顧問服務。這些主播們聲稱,使用該軟件或服務,結合DeepSeek強大的計算能力和數據分析能力,能夠精準預測股票走勢,幫助投資者實現財富自由。而實際上,這些軟件和服務不僅價格高昂,投資效果也難以保證,甚至可能存在泄露投資者個人信息的風險。
今年年初,湘潭市岳塘公安公眾號發布消息,2025年1月2日,岳塘公安反詐中心接到反詐預警,轄區內趙女士疑似遭遇電信網絡詐騙。據悉,趙女士在2024年11月底瀏覽微信視頻號時,被“AI 炒股”軟件的虛假宣傳吸引,先后兩次轉賬數十萬元購買該軟件。接到預警后,民警迅速行動,阻止了趙女士進一步陷入詐騙陷阱。
三、AI電話引流,騙取投資資金。
犯罪團伙通過利用 AI 機器人撥打海量電話,篩選潛在受害者。2022年,江蘇鎮江警方成功破獲一起利用 AI 技術實施的非法薦股詐騙案,涉案金額近1.8億,犯罪團伙利用AI機器人撥打1700萬個電話,獲取80多萬條有效客戶電話,為境外詐騙團伙“引流打粉”。夏女士被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的騙子拉入企業微信群,群內推薦炒股軟件,先讓其小額盈利獲取信任,誘導加大投入后軟件無法打開,與對方失聯。
消費者如何識別此類迷惑性極強的套路,一旦遭遇此類虛假宣傳被誘導投資,又該如何依法維權呢?
對此,《法治日報》律師專家庫成員、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表示,消費者需要高度警惕此類宣傳套路,識別陷阱以免落入其中。現實社會中,“天上掉餡餅”的幾率太小了。在正常的投資中,高回報也往往伴隨著高風險。消費者遭遇虛假宣傳、誘導投資等非法薦股時,應先及時止損,停止盲目投資。若已買入推薦股票,不要盲目拋售,需冷靜分析市場情況后理性決策。同時,務必收集與非法薦股人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、交易記錄、付款憑證等各類證據,特別是對方承諾收益、薦股內容等關鍵證據,為后續維權做準備。
“技術中立”不背鍋:平臺還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
那么,實施非法薦股營銷行為,將可能面臨何種法律后果?
對此,胡青春律師表示,非法薦股面臨多重違法,可能承擔多重責任。我國證券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,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,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;未經核準,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。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,非法經營證券業務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,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胡青春律師同時指出,非法薦股除受行政法規制外,刑事方面也有相關規定,達到立案追訴標準,就會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,涉嫌非法經營罪,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除上述責任外,非法薦股還可能受到股民的民事索賠,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針對非法薦股披上AI“外衣”的現象,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、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立梅認為“技術中立”原則強調工具本身并無善惡之分,但實際應用中需結合使用場景和行為性質綜合判斷。在非法薦股場景中,不法分子刻意將DeepSeek等AI產品概念化包裝成“炒股神器”,通過虛構收益、偽造對話截圖等方式誘導投資者,其行為已超出技術中立范疇,本質上屬于以“技術中立”之名行欺詐之實。
值得注意的是,非法薦股現象屢禁不止的背后,還與另一關鍵因素有關,即平臺責任的缺失。
法治網記者在調查中發現,當前各大網絡平臺的金融類營銷內容審核機制,部分平臺雖然設置了關鍵詞過濾、人工審核等環節,但仍存在漏洞。比如,一些非法薦股信息通過隱晦表述、諧音梗等方式繞過平臺審核,一些不法分子為躲避監管,在平臺上利用諧音梗進行非法薦股,手段隱蔽且具有迷惑性。例如,將某知名科技股“蘋果”表述為“蘋菓”。當提及某只股票時,不直接說出股票名稱,而是以諧音替代,如將“茅臺”稱作“矛臺”。在講解股票走勢和推薦股票時,使用這類模糊、隱晦的表述,逃避平臺監測,最終達到非法薦股盈利的目的。
王立梅教授表示,隨著金融監管、平臺責任等工作的縱深推進,以非法薦股為代表的不良及違法信息通過套借“諧音梗”等形式,企圖繼續游走潛藏在網絡生態當中。不論是改換同音字,還是借用其他表述映射,其目的都是為了逃避監管,但不管怎樣喬裝打扮,都不可能真正駛入避風港、躲進空白區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,網絡運營者應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,發現法律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,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并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。由此可見,平臺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。此外,負有法定責任的平臺主體還應當進一步完善合規體系建設,提升分類管理的精準性和科學度,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測,探索智能手段做好信息識別和風險提示,及時干預阻斷,共筑清朗網絡空間。
記者注意到,3月10日,抖音發布《關于打擊“非法薦股”等違法證券活動的公告》稱:近日,平臺發現,有少數賬號在無相關資質情況下,聲稱可借助各種AI類工具,實現所謂“高回報高收益”,或以“推薦高效AI選股工具”“售賣AI炒股課程”為噱頭引發用戶關注,甚至對其實施詐騙等行為。平臺將針對“無相關資質機構或個人提供有償薦股服務”“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,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非法牟利”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進行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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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為抖音黑板報發布公告)
王立梅教授提醒,在AI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,廣大金融消費者應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新技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。只有投資者、平臺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,才能有效遏制非法薦股等金融亂象,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,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
文|王雋 辛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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